为了加强教学工作,合理安排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教学工作定额的原则
1.凡列入学校教育计划的普通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留学生等各层次的教学任务均纳入教学工作定额。
2.从学校总任务和全局出发,保证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有精力和时间进行教学研究、科学研究。
3.按教学任务和课时核算工作定额,其办法力求简便易行。
4.要从我校教师队伍实际出发,充分考虑队伍结构及教学条件,确定合理的教学工作定额,在强调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多做贡献的同时,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二、教师教学工作定额标准
每位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定额为每周讲授基础理论课6课时,全学年40周,共240课时。
三、教师完成教学工作课时数的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定额的计算,以基础理论课的教学任务作为计算的依据,其他教学环节按比例折算。
1.讲授本科理论课的工作课时(含辅导答疑)=周学时×(上课及考试周数),其中函授课的讲授工作增加总课时的1/4。
讲授研究生理论课的工作课时=课程的学分数×20。
2.承担全日制本科助课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工作课时(含听课、辅导、批改作业等)=1课时×(上课及考试周数)×教学班数(每个教学班40人左右)。
基础课主讲教师承担批改作业任务,每学期工作课时=0.5×(上课及考试周数)×教学班数。
批改函授作业,评卷的工作课时=0.07课时×批改的份数。
3.习题课工作课时(含辅导、答疑)=习题课周学时×(上课及考试周数)。
4.实验课工作课时(含批改实验报告、辅导等)=上课学时×0.5。重复工作课时由各系确定。
5.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课时(含选题、指导、答疑等)=5课时×学生数(学生数不超过5人,重复题目和超过人数减半计算)。
指导以实验操作为主的毕业论文工作课时=8课时×学生数(学生数不超过3人)。
6.指导本专科教育实习、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工作课时=8课时×指导周数,其中外地实习、社会调查工作课时=10课时×指导周数;野外实习工作课时=12课时×指导周数。
不足1周者,按每天2课时计。
准备和总结的工作课时,指导1周以上2周以内者,计6课时;指导2周以上者,计12课时。
指导函授野外实习,增加总课时的1/4。
7.外语学院语言实践课、体育学院技术课、音乐系和美术系专业课的讲授工作。
(1)外语学院语言实践课工作课时=周学时×0.6×(上课及考试周数)。
(2)体育学院技术课工作课时=周学时×0.6×(上课及考试周数)。
(3)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专业课工作课时=周学时×0.5×(上课及考试周数)。
8.公共外语课、体育课
(1)公共外语课工作课时(含批改作业等)=周学时×0.6×(上课及考试周数)。
(2)公共体育课工作课时(含课外体育指导)=周学时×0.5×(上课及考度周数)。经批准参加的校内外竞赛工作按实际工作时间乘0.2课时计算。
9.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
(1)在硕士研究生撰写论文阶段的指导工作,物理、化学、生物、环境科学以3学期计,第四、第五学期每名研究生10课时,第六学期每名研究生20课时;文科及其他理科系以2学期计,第五学期每名研究生10课时,第六学期每名研究生20课时。
(2)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以2年计,第二学年每名研究生50课(第一学期30课时,第二学期20课时),第三学年每名研究生60课时(每学期30课时)。
(3)指导生物、地理系野外实习和文科系(所)结合专业学习蹲点进行社会调查工作,时间为4周者,每周10课(带领研究生到外地查阅资料,参加学术会议,不计课时)。
(4)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实习工作课时=研究生讲课学时数×0.3。
(5)每学期指导进修教师工作课时=4课时×进修教师数。
10.编写列入学校教材规划(但未列入公开出版计划)
的新编教材的工作课时=周学课时×20,3年内修改不再另计工作课时。
11.教师兼党政及社会工作,按下列标准将其部分工作计入教学工作定额。
系主作和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部门工会主席每学年计40工作课时。
兼职辅导员每学年计80工作课时。
四、各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计算教学工作课时的补充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五、各系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教学工作定额是教师应该完成的教学任务,每位教师全学年承担的教学任务一般不超过400课时,以保证教师有精力和时间既搞教学,又能从事科研等工作。
在实行本办法时,要进行教学质量的评估,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要给予奖励,完成教学任务差的教师,不能安排教学任务。
各系、所在学年结束时,要对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填表报人事处师资科,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续聘、晋升职务等的依据。
200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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