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7-04-24 点击数:

教务处[2005]40号

为加强教材选用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第一条 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二条 选用的教材一方面要较好地体现本学科的内在科学逻辑,恰当反映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外在联系,另一方面要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第三条 教材选用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的原则,要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选用学校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二、教材选用的程序
第四条 授课教师根据教材选用原则提出教材选用申请(包括一种首选教材和两种备选教材);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教师资格教育课程中的一般教育理论课、一般教育技能课等全校性公共课的教材由系或教研室集体研究后提出申请。
第五条 各学院要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循学校规定的教材选用原则,对教师(或系、教研室)提出的教材选用申请进行认真的研究与讨论,确定各门课程的教材选用计划(包括首选教材和备选教材)。
第六条 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2-3年),不得随意改动,更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版本。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的需要时,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
第七条 各学院确定的教材选用计划以及教材选用计划确定后对教材选用计划所作的任何变动均应报教务处备案,并上网公布。
第八条 各门课程选定教材后,由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汇总各学院的教材订购信息,提供给书店,并配合书店做好教材订购工作。学生可在开学前到校区书店自行购买教材。

三、教材选用的评估
第九条 各学院要建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每学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教材适用性问卷调查,全面掌握各门课程教材使用状况,及时对不适用教材进行更换,保证教材使用质量。
第十条 教务处组织检查学生购买及使用教材的情况,如发现教师擅自指定、发放教材选用计划以外的教材,要查明原因,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教务处定期公布一次各学院教材选用情况(包括选用优秀教材和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情况等)。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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