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生独立学习与创新研究能力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07-04-24 点击数:

教务处[2004]32号

为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与独立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一、各学院应充分认识培养学生独立学习与创新研究的意识与能力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科研育人工作。要充分利用学校与本学院的学科优势,营造鼓励学生进行独立学习与开展研究活动的良好氛围。各学院可以按本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在政策上鼓励教师对学生的独立学习与创新研究活动的指导。

二、独立学习是指学生在课程计划范围内,经申请批准,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一种自主学习。独立学习的形式包括自修理论课程、自选实验课、到中学去教育见习、到社会中做调查等。无论哪一种独立学习的方式,经指导教师考核通过后,学生都可以得到相应的学分。

三、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课程论文(含设计、创作)、毕业论文(含设计、创作)两位一体的独立学习与科研能力的训练体系。
1.凡课程计划中的专业选修课程,学生选修时均须撰写课程论文。根据成绩构成的要求,课程论文为该课程总评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应占课程成绩的20%。课程计划中的专业教育课程,鼓励学生撰写课程论文,其成绩可占平时学习成绩的60—70%。
2.教育见习、社会调查等实践类课程,学生要撰写见习总结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撰写的报告的水平评定成绩。
3.鼓励学生在完成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修课程和部分专业系列课程后,即进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撰写阶段。论文的选题鼓励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
4.各类论文均须具备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要求学生对所论述的问题有自己的论点,论据要充分,学生要在自己完成论文的过程中,提高独立学习与创新研究的能力。要坚决防止抄袭的行为。一经发现抄袭行为,均将其成绩记为零分。
5.学生的课程论文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学院内归档存放。学生毕业后,其课程论文可以销毁。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要在学院内长时间归档存放,一般可在学生毕业10年后将其销毁。

四、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1.大学高年级的学生可以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给予“独立学习与创新”学分。原则上,参加教师的一个科研项目可给学生1—2个学分。学生在申请该项学分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该学生的科研成果。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合格,教务秘书即可按照“独立学习与创新学分”给学生登记学分,并将其科研成果报告在院内存档。
2.学生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生作者中的第一名可获1学分。其申请并获得学分的程序如同第四条第1款。若学术论文属于第1款中科研成果的论文,其学分不能重复获得。
3.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果,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获得成果的学生可获1—2学分。
4.每个学生获得创新研究的学分不能超过4学分,超出部分不计入学生的毕业学分中。

五、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应发挥科研育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积极探索科研育人的途径和方法,基地班的学生要能表现出勇于探索的精神,基地要定期编辑大学生优秀论文集。

六、鼓励并要求广大教师加强教学研究,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对知识进行创造性传授,即及时反映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又要联系社会与生活实际。要重视学生创新思维、科学方法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逐步形成学生创造性思维的习惯。要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质疑精神、探索精神和创造思维。培养学生的想象能力,要贯彻“启发式”的教学原则,提倡民主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探究型教学等先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与创新研究的能力。
七、积极提高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学术含量,要通过各类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的独立学习与创新研究。学生组织可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交流课程论文。学校团委、学生会每年五月前后,集中展示学生在上一年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的艺术作品,实用性科技成果和各类科技竞赛获奖项目等。

2007/4/24

 


东北师范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