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7-04-24 点击数:

  低值易耗品是实验中心的物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部分。随着实验教学工作的发展,多渠道经费的投入,使低值易耗品相应增多,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200元/台(套件)以下的工具、量具、容器、消耗性物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生化试剂、实验动物等)。

二、采购
  1.低值设备、工具等由实验中心指派专人负责采购。
  2.实验消耗品(试剂、材料等)由实验中心指派专人进行采购。
  3.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末提出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由实验中心汇总,专人购置。

三、管理
  1.中心低值易耗品由专人统一管理。
  2.全部的低值易耗品要建账,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3.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领用人对专管人员、使用教师对领用人、学生对使用教师等逐级签字。
  4.各实验室要建帐和计算机数据库,对实验材料的进出、库存和存放位置详细记录。

四、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均应建帐,并建立物品登记薄(或借用薄),学期末,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一起通过计算机进行查对、核实、调整。

五、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一些控制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并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

六、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便于实验中心随时抽查。

七、低值易耗品和材料报损报废参照“东北师大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八、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人为丢失损坏,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我院“仪器设备损坏赔偿丢失管理办法”执行。

九、各实验室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材料手续,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十、实验室搬迁,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对帐目,并做好接转手续。

十一、实验中心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处罚或处分。

200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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