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若干意见

作者: 时间:2007-04-24 点击数:

东师校发字[2004]40号

引导和促进学生成为有见识、有能力、有责任感的自主学习者,培养其成为有理想、有抱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且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学教师及其他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是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也是全体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学校决定从2004级起,在本科教育阶段实行导师制。
本科生导师制,既不同于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制,也不同于现有的辅导员制。它主要指在本科生学习过程中,指定一些教师从专业角度指导学生学习的一种制度。

一、导师制的必要性
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必要举措。遵循“尊重的教育”理念,本着引导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宗旨,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多出路”的培养模式,我校已经构建了一个模块式、多样化、网状多向的课程体系。实行新的课程计划后,学生在自主“选专业、选课程、选教师、选进程”等方面获得了更大的空间,因此无论是在思想方面,还是在学习方法和日常生活中,都需要老师的指导。
(二)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教育,有利于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人才的培养不仅取决于高质量的课堂教学,而且有赖于教师在对学生个性、特点充分了解基础上的有针对性的课外指导。此外,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速也必然带来学生背景、学习需求与方式等的日趋多样化,继续用精英教育的方式来规范大众化高等教育,已经不能适应学生的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求了。因此,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学生施以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指导,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推动学生在心理和学习方式上由中学向大学的顺利过渡具有重要的作用。大学学习生活与中学学习生活有很大的差异。中学阶段学生的学习生活大多由班主任和家长全面负责,面临大学这个相对自由宽松的新环境,学生往往感到不知所措,容易产生失落感。近几年,学校和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本科低年级学生,尤其是新生,学习具有盲目性,缺乏能动性,而且自学能力较差。这种精神状态、学习能力不利于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本科生导师制将能弥补这一缺陷,而且学生们也要求在学习和生活上能够得到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二、指导教师职责
(一)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主动了解学生的各种困难,并给予切实可行的指导和帮助。
(二)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或发展方向,解答学生就业升学的困惑。
(三)有意识地引导和培育学生的专业学习和研究兴趣。
三、实施办法
(一)指导本科生学习是东北师范大学所有在职教师的一项基本职责,各学院应把本科生导师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内容,纳入到教师的年度考核中。
(二)导师可以从在职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中产生,也可以在退休教师中聘任。
(三)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工作,可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五)各学院要制定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200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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